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乙方、丙方拟对某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的格致观洲1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进行投资,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观洲1期证券投资基金是由河北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基金,募集规模1000万元。
第二条 甲、乙、丙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 年 月 日支付全部出资。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格致观洲1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最终清算后,河北格致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5天内,甲方按照三方出资份额分享分配给乙方、丙方。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甲乙丙三方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以甲方名义与河北格致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签订《石家庄观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对外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甲、乙、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任何一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私自以甲乙丙共同在格致观洲1期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出质、转让的,其行为无效,给其他乙丙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石家庄律师、河北律师、杨玉和律师 13323211678 0311-87628231